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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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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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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哪些证据可以认定离婚诉讼中的“第三者”呢?

  摘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最终导致离婚的,可索要赔偿,那么哪些证据可以认定离婚诉讼中的“第三者”?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除了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对待“第三者”这种特殊情况,实务中还有一些常见的证据可以着重注意。

  1、书面证据

  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

  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4、警方笔录

  如果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综上文对离婚后起诉索要赔偿的问题介绍,不管是在离婚的当时还是在离婚之后,其实起诉第三者要求赔偿的都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虽然这是因为第三者导致自己的婚姻破裂,但毕竟与自己有关系的并不是第三者,此时只能要求找第三者的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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