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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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离婚调解内容的具体探视时间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规定,子女的探视权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一切以子女的成长为目的。
离婚调解会写具体的探视时间吗
会写具体探视时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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