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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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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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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哪种状况限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摘要:离婚不能协商一致,单方面提出离婚有一定限制条件,那么在哪些状况下限制南方不能提出离婚的呢?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则,男方在下列三种状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假如原审人民法院判定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定,驳回男方诉讼恳求。

  2、女方在临产后一年。所谓临产,特指胎儿脱离母亲作为独立存在的个别这段期间和进程。只需女方有临产的现实,不管胎儿出世后是活体还是死体,均应受一年的约束。

  3、女方停止妊娠后6个月内。包含天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婚姻法》并未对停止妊娠的原因加以约束,因而,只需女方有停止妊娠的现实,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均适用其半年不得离婚的规则。

  对男方提出申述离婚的约束也有破例:首要,女方在上述状况下提出离婚的;其次,虽然在约束申述期限内,但人民法院以为的确有必要受理的,依据审判实际状况,“确有必要”包含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是由于与别人发生联系而怀孕的、女方有卖淫、通奸或与别人姘居严峻损伤男方感情的,在法定约束期限内,男方生命遭到女方要挟或许合法权益受女方严峻损害等景象。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以为只需感情破裂,就有充分的理由离婚。但是现实上,由于特殊人群的利益需求进一步维护,法令特别规则了一些离婚的约束条件。而且要是由于一方具有法定差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这种状况下能够一起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

  综合以上介绍,离婚不能协商一致,单方面提出离婚有一定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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