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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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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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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重新立了遗嘱那以前的遗嘱还有效吗?

        一般来说,重新立了遗嘱的情况下,那么以前的遗嘱显然是无效的,在重新立的遗嘱生效后, 之前的遗嘱就停止了法律效力,但重新立的遗嘱也应当具备法律上规定的遗嘱的有效要件,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一、重新立了遗嘱那以前的遗嘱还有效吗?

        无效,重新立遗嘱的,之前遗嘱宣布无效。有效遗嘱是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有效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有效的构成要件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遗嘱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实际的遗嘱内容来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遗嘱人对之前立的遗嘱的相关情况有异议的,那么是可以修改处理的,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对于重新订立的遗嘱或者修改的遗嘱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证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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