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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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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父母离婚后,给付抚养费是不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的固定义务,如果其拒绝支付抚养费,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一方遇到了经济问题导致生活困难,实在无法支付抚养费,能否减少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呢?一起来看看吧。

  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孩子的抚养费包括了医疗费、教育费以及生活费用,具体标准应当根据给付人的实际收入来确定,如果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因生活困难想要减少抚养费的,那么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第一,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第二,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第三,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通过以上讲述,我们知道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出现生活困难等问题,可以视情况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但是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不可以因此逃脱,在恢复抚养能力后,子女有权要求其恢复给付原定的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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