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津离婚律师网
18698070737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8698070737

邮箱地址:chaquonline@163.com

执业证号:11201200811345770

联系地址:天津河西区、南开区均有办公地址,可电话预约

离婚财产分割

共同贷款买房后,离婚时没还的房贷谁还?

  摘要:离婚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离婚往往会牵涉很多问题,比如财产问题、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教育问题、房子问题等等。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到离婚时还没还的房贷该由谁还呢?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详细讲解。

4

  实际上,男女双方共同贷款买房,如果无其他例外情况,比如约定为一方所有,那么这买下的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而且,离婚时该房还有贷款未清的,剩余贷款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双方共同偿还。

  因为按规定,以下情形中产生的债务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后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担的债务;

  2、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4、双方为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为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交费用所负的债务;

  9、双方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债务。

  最后,双方共同贷款后,因为房贷未还清,所以该房还不能进行产权登记,所以如果离婚双方请求分割房产的,法院将无法进行判决,而只能交由当事人使用,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双方还是无法协商处理的,那么即可以另行起诉至法院处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zxlh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