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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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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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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何为涉外离婚

  摘要:国际婚姻在近几年快速发展,逐渐得到国内精英女士的认可,很多中国单身女士走向跨国婚恋的道路,希望寻找一个属于自己幸福的海外婚姻。既然有涉外结婚,也有涉外离婚的。那么何为涉外离婚呢?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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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何为涉外离婚

  1、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二、涉外离婚大约需要多长时间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如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7、涉外离婚诉讼的上诉与答辩期间也与国内离婚案件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上面材料就是讲什么是涉外离婚、涉外离婚的程序和具体多长时间等具体情况,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需要解决涉外离婚的纠纷问题或者涉外离婚具体协议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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