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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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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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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离婚调解有对质的环节吗?

  摘要: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离婚调解对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离婚调解有对质吗

  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或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

  2、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离婚调解是否有对质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实际上,虽并无明文规定离婚调解需要对质,如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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