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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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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分居几年后才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吗?

  摘要:夫妻因为感情不好的关系已经分居几年了,彼此一直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但相处是跟离婚差不多了的。在这时候其中一方遇到了新的缘分,打算留住新的缘分就去起诉了离婚,认为一定会判离。但是这个真的是这样的吗?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

  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们重新在一起生活时间长短,他们分居的期间应中断。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二)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

  “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1、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分居两年只是离婚理由中一个,并不是必须的;

  2、如果决定离婚,又没开始分居,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到法院起诉。第一次判不离婚,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这样比分居两年离婚要快。

  3、分居事实,最好要有证据证明。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几年后要起诉离婚之前,收集双方分居多年的证据,这样在争取离婚判决上才能更加有利,法院会认为彼此感情破裂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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