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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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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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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一方因违法行为被判刑或劳改的,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服刑期间,一方对婚姻感情以淡。觉得自己连累对方,是可以申请离婚的。而且手续也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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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但是需要到对方服刑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被监禁不满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管辖,而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也可选择向被告服刑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现实中,如被告服刑一年以上,建议向被告服刑地(被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不但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成本,而且可由当地法院与狱警协调,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样程序会简便,办理离婚会快些。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服刑人员主管狱警协商,在安排好开庭地点与开庭时间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监狱开庭,并作出判决。

  一方被判刑或者劳教,另一方想离婚的,一般通过诉讼离婚途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可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

  (1)所谓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主要是指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长期徒刑,这以将给配偶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必将给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

  (2)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是指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及嫖娼、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伤害也是难以忍受和恢复的。但对结婚时间较长,已有子女,夫妻感情尚好,只是出于种种顾虑,或在气愤中提出的离婚,人民法院应有针对性地尽量做工作,即便经调解无效的也可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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