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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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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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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纠纷

  婚姻是两个人的爱情,是幸福的,但随着社会压力大,改变了原有的爱情观念,或其他原因,导致婚姻中出现第三者。产生纠纷。那这错误应该怎么承担,下面是总结,有空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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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者介入是一种违反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妨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往往导致合法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离婚。对于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有的虽属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不和,但如果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尚好,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应采取积极措施,断绝有过错一方与第三者的联系,并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其不正当的离婚要求是错误的,尽量调解和好;也可以驳回起诉,给进一步进行调解工作创造条件,以观后效;对调解不成,可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和好无效的,应认真仔细地做好无过错一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子女和财产问题,争取调解离婚,但不能强迫。调解和好、离婚都不成,那么除应在庭上对有过错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外,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对有过错一方及第三者给予行政处分,待处理后再行判决离婚,同时依法支持、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妥善处理子女、财产问题并给予尽量的照顾.

  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 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 融洽,感情尚未破裂,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 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的,则应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 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对第三者介入的程度、悔改的态度,给予特别的注意。如果介入较浅,有悔改之意, 还顾念家庭、眷恋子女,说明夫妻关系还有恢复的可能,这样可以说服无过错方配合法院 做和好工作。如果夫妻基础本来就不好,第三者介入较深,过错方不思悔改,则应对无过 错方做好自强、自重、自尊、自爱的教育,做离婚的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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