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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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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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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134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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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法律不认可的离婚类型是什么

如今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我们都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当然离婚也不是说说那么简单,要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离婚,有些离婚是无效离婚,法律是不认可的。以下三种情况下离婚,离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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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双方非自愿离婚

  离婚的前提要求一定是双方自愿,如果有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离婚程序就要进行拖延,另外双方离婚还要保证离婚的真实性,一定是感情走到了尽头才离婚,一方进行威胁或者欺诈的行为骗取离婚的,法律判定为无效离婚。

  二、夫妻其中一方因逃避债务进行的假离婚

  有些夫妻假意离婚为了规避一些法律责任,比如债务等。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如果夫妻离婚时存在账务的,离婚后账务也应该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还债的,由双方自行协定,协议有纠纷的可提交人民法院。以债务为原因进行的假意离婚,法院是不支持的,离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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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女方孕期内或者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离婚无效

  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女方在孕期或者终止妊娠后不足6个月或者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受理,目的也是要保护妇女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女方的孩子是他生的可特殊对待,否则男方提出离婚为无效离婚。

  离婚对一个家庭和孩子的影响都是极大的,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所以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选择离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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