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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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离婚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中国有句古话‘劝和不劝分’,如果进行调解后依然无法改变离婚的意愿,而法官认为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的破裂,判决不准离婚,这时就可能会有二审。那么,二审离婚纠纷还要先调解吗?针对这个问题,天津离婚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
调解程序是一种审判前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程序,实践中的调解程序更加符合当代善良风俗、社会伦理的一种需要。审判前先进行调解,而不是僵硬地运用审判程序,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的人力等资源。
调解无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这里要注意“重婚”与“同居”两个词,很多人认为只有再次进行结婚登记才算重婚,对“重婚”的认定产生了误解。另外就是“同居”,有不少人将出轨的情形也认定为离婚的法定情形,这里要分清,“同居”不等于“出轨”。
2、有家暴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夫妻一方有家暴倾向的,另一方在举证过程中应负举证责任,比如报警记录。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这里要注意“感情不和”,并非分居两年就可以被判决离婚的。
5、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小编最后提醒:
进入二审离婚程序的诉讼也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仅一审适用,二审也适用。只有经调解无效,确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法院在实际审判中才可能会判决离婚。参考法定的离婚情形时应注意具体情形的规定,相似情形不等同于法定的离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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