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津离婚律师网
18698070737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8698070737

邮箱地址:chaquonline@163.com

执业证号:11201200811345770

联系地址:天津河西区、南开区均有办公地址,可电话预约

遗产继承

田地是否属于遗产

  田地不能作为遗嘱的一部分,即便在遗嘱当中标注清楚了对田地的继承方案,但是这样的继承方案也根本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田地不是当事人的私人财产,田地属于集体财产,在遗嘱当中所能够分配的这些财产必须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才受法律保护。

  一、继承法规定田地是否是遗嘱一部分?

  1、田地不能写在遗嘱里,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3、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合法财产;

  三、立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4、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5、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6、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7、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8、伪造的遗嘱无效。

  9、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农村村民们所承包的这些田地,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去世就直接被村委会收回,实际上是有些村民还是存在一种久占为己的这种思想,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当事人恐怕已经忽略了田地的产权归属问题,而且村民脑海中没有集体产权的这个意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zxlh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