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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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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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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

  导读:虽说作为继承人能享有继承权,但是我们要清楚的是继承权不是固定不变的,继承权有可能会因为继承人的某些行为而丧失,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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