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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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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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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关于如何适用法定继承

  摘要:一直以来,继承法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个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自然会遗留下不少的问题,遗产该何去何从?这时候就关系到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遗产的分配。那么,如何适用法定继承呢?下面由天津遗产继承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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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

  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法定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生时是活体的遗腹子等。”

  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适用法定继承: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无效的情况下;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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