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津离婚律师网
18698070737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8698070737

邮箱地址:chaquonline@163.com

执业证号:11201200811345770

联系地址:天津河西区、南开区均有办公地址,可电话预约

家庭暴力

家暴的主要根源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近年来中国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日益增多。为什么会出现家庭暴力,它的主要根源是什么?

  在国外,家庭暴力常被称之为“悄悄的犯罪”,因为它常常发生在夜深人静的私人住宅里。今天是人类走向太空的时代,但家庭暴力仍频频发生,对此人们不解地发问:为什么结婚证书会变成一种准许殴打妻子的契约呢?西方学者研究提出,在很长时间里,婚姻其实是一种性契约。在欧美,直到19世纪后期,妻子在法律上的地位还是与奴隶相似的,即妻子就像奴隶一样,没有脱离丈夫或主人而独立存在的权利,妻子与奴隶一样都处于从属于他人的位置上。所以,“婚姻契约的本质就是把自由、财产、权威和一切都让给男人”,而使女人成为女仆、成为女奴。这就如思想家约翰.穆勒在《论妇女的屈从地位》一书中指出的,当废奴运动消灭了奴隶制度以后,“除了家庭主妇之外,没有合法的奴隶了”。

  关于家庭暴力在我们这个时逾千年的文明古国,不少地区也都流传同样的一个顺口溜:“娶来的老婆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父权制文化的长期统治,使丈夫拥有对妻子的绝对权力,并以暴力维持、加剧着这一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更可悲的是在观念上,丈夫对妻子施暴还被当作是天经地义的。所以,至今打老婆往往只看作是家庭之中的“私事”,不仅他人管不着,即使是受害者本人也因“家丑不可外扬”,而竭力加以掩饰。正是这种实际状况,显示了家庭内部的不平等及其严重的后果。在大量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是主要的受害者。而当她们忍无可忍,不是遵循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是“以暴制暴”时,又往往引发由家庭暴力延伸的刑事犯罪。她们遭受如此不公正、甚至是残忍的对待,主要是受男尊女卑、“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封建文化的影响,以及在此背景上所扮演的“妻子”这个角色。

  关于家庭暴力的主要根源。对中国婚姻史更深入的考察还指出,男女之间、夫妇之间不平等“唯一的原因,自然因为男子是宗法社会中的骄儿,是有经济权的主者,是天是神的缘故。”至于妻子,在性别上首先就比丈夫低贱,属于无法更改的次一等的“第二性”;且女人一旦出嫁为人妻为人母,终生就被套牢在家庭之中,养育后代,操劳家务,家中凡有大事都须由作为“一家之主”的男性家长掌管,妻子根本无权过问;更紧要的是其三,即丈夫对于妻子“是天是神”,妻子所能做的就是对丈夫俯首帖耳,唯命是从,即使丈夫决定有错、行为有误,也不能表示异议和不满,更不能对立违抗,否则遭骂挨打,完全是妻子咎由自取。《女论语》还这样规范妻子的角色:“夫若发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让,忍气低声。”《大戴礼记.本命篇》在所记载的“妇有七去”中,竟明明白白写着:“多言,去。”就连妻子讲话太多,也都可被夫家当作休掉的理由。几千年下来,男权至上、男性中心的观念亦根深蒂固,对于“是天是神”的丈夫们,已经习惯了使妻子生活在自己的权威之下,打打老婆只是稍稍动用一下这种权威而已。家庭暴力发生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无限多样的,但最根本的就是家庭之中实际存在的不平等关系――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女次。在如此不平等关系之下,丈夫拥有对妻子的各种处置权、惩罚权,甚至可把妻子当作自己在外办事不顺、受气受憋,回家后大打出手、大肆发泄的出气包。所以,只有彻底消除男女双方、夫妇双方不平等关系,妇女作为家庭暴力主要受害者的情况也才可能根本消除。

  在现代法制社会里,大多数人都非常明白家庭暴力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当人们诉诸法律解决这一问题的同时,关注并彻底改变性别不平等关系这一根源无疑也是非常必要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zxlh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