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津离婚律师网
18698070737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8698070737

邮箱地址:chaquonline@163.com

执业证号:11201200811345770

联系地址:天津河西区、南开区均有办公地址,可电话预约

家庭暴力

婚姻自由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为缔结自由的婚姻创造条件。婚姻自由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婚姻自由的法律依据

  1、《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3、《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作为婚姻家庭法的首项原则性规定,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指有婚姻行为能力而无配偶的公民,依法享有和异性公民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包括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结婚、和谁结婚、什么时候结婚的自由。离婚自由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地解除婚姻,禁止其他任何个人、单位阻碍和干涉。

  4、《婚姻法》通过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等规定保障婚姻自由。但是,婚姻自由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例如,不得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禁止重婚等强制性规定;离婚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诉讼离婚必须经法院判决并生效,协议离婚必须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妥善安置并登记等等。否则,该行为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自由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婚姻自由是一种制度,婚姻自主权是一种权利。婚姻自主权因婚姻自由制度而生,并受婚姻自由制度的制约和调整;同时婚姻自由制度是对婚姻自主权的概括和升华,它不局限于具体的权利,而是将具体的权利上升为一种基本的制度,为婚姻自主权的行使提供切实可靠的制度保障。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zxlh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