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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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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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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

包二奶犯重婚罪吗?

  摘要:出轨、包二奶,是我们在婚姻关系当中经常听说的词汇,目前,男性包二奶的情况可说是屡见不鲜了,而这样的行为就属于婚外情,是对夫妻婚姻感情造成影响的最要原因之一。由于包二奶是长期稳定的与第三人居住,因此有人就在问包二奶构成重婚罪么?下面由天津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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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规定: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确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法律界有关人士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的,应视为重婚罪,生有子女的,应该以重婚罪论处。

  “包二奶”犯罪吗?“包二奶”犯重婚罪吗 ?

  “包二奶”能够认定为“重婚罪”吗?对“包二奶”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在婚姻法修改时一度曾讨论得非常激烈,成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包二奶”是一个新词,“包”在汉语中是一个多义词,而在此处是约定俗成的意思,亦如包车、包场等,是商品化的概念,是一种金钱与美色的交易。“包二奶”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社会的稳定,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计划生育,也造成了许多家庭破裂,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制裁。

  对现行《婚姻法》中的重婚条文,权威的解释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它要求被告必须分别和两个不同对象有两张结婚证,或是不仅婚外同居还要傻乎乎地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起码要有邻居指证婚外公开同居者为公开夫妻。

  如此,“重婚”是一个很难套上的罪名:其一,即使有人想重婚,也不会自投罗网再去登记;其二,邻里间很难知道旁边住的隔壁主人是谁,是不是夫妻。重婚案具有跨地域和隐蔽的特点,这决定了取证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除了拍摄重婚嫌疑人的住所和共同生育的子女的照片外,还必须收集周围群众指证嫌疑人是夫妻的证言。而这一点随着近几年商品房出租的增多,邻里关系的疏远,许多人怕惹事生非也不愿作证,而逐渐变得艰难。

  在这种情况下,要认定“包二奶”是“重婚罪”是很难很难的。

  因此法律上无法认定“包二奶”属“重婚”,所以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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