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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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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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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

出轨对行为人的法律后果

  摘要:前一段时间,一些明星的”出轨门”,抢占着媒体头条,让出轨成为了社会的热门话题。但是对于出轨后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有些人可能会存在一些误解。那么,出轨对行为人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由天津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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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外遇”、包“二奶”、有“小三”、戴“绿帽”这些都是生活中或多或少遇到的情况,当然最为关键的,还是发生这样的事情过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我国新《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应该怎么样判断是否有过错,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总结如下:

  (1)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的判定,共同生活的区域对外宣称是“夫妻”,同时周围群众是否也认为他们就是夫妻,也就是存在结婚状态。

  (4)虐待、遗弃行为必须是一个长期的行为。如,长期不给饭吃,久病不带就医等。

  在此基础之上,就可以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情况有一个清楚的划分,如“卖淫嫖娼”、“一夜情”等都不属于过错的范畴。同时还应该注意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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