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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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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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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134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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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导读: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与其他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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