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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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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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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男女之间的子女抚养纠纷分为哪些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而抚养的责任不因夫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的,夫妻离婚时可能因抚养问题产生纠纷,那么男女之间的子女抚养纠纷有什么内容?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男女之间的子女抚养纠纷分为哪些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之间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内容主要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权就更、抚养费给付、抚养费变更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我们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之间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内容主要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权就更、抚养费给付、抚养费变更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我们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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