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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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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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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夫妻之间申请抚养的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如果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的,离婚要处理很多问题,那么夫妻之间申请抚养有什么条件?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夫妻之间申请抚养的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对子女的抚养是不需要申请的,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当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都会将对子女的安排放在要求婚姻关系解除后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但是,当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一些客观的情况时,这就包括一方不能抚养子女,或者一方认为自己条件优越,应当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抚养就成了一个应当解决的问题。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些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需要,并且同时也是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断的。不管男女出于什么目的离婚,而子女终究是无辜的。因此,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和原因,对于因为子女产生了抚养权纠纷后终究应当有一个好的解决方式。

        以上知识就是我们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对子女的抚养是不需要申请的,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我们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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