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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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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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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被扶养人要求增加抚养费条件有哪些?

  摘要:关于抚养费的支出方面所设定的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将由双方协议确定的,由双方协议如若不成的话,就是由人民法院判定,关于被扶养人要求增加抚养费条件有哪些?

  被扶养人要求增加抚养费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了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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