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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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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摘要: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很多人以为一旦确实抚养权后就无法再变更了,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想法,如果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话,是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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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是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在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怎么收集变更抚养权的证据

  在实践中,一方若想从另一方手中夺回抚养权,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明,现在的抚养人的抚养行为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

  1、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2、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一、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另一方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离婚后,共同生活人虐待子女的,另一方可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

  夫妻双方离婚后,针对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抚养孩子,均要客观的、现实的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感情,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协议约定婚生子由父亲抚养,但在抚养过程中,有证据证明与孩子共同生活人员对孩子有体罚、饥饿、精神虐待等情形,对其今后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其母亲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二、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当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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