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津离婚律师网
18698070737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手机号码:18698070737

邮箱地址:chaquonline@163.com

执业证号:11201200811345770

联系地址:天津河西区、南开区均有办公地址,可电话预约

子女抚养

2017重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如何

  摘要:重婚,相信这个词语大家并不陌生,重婚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当然,重婚生子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也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么2017年重婚生子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何?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详细讲解。

3

  2017重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重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

  1、广东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一般超生社会抚养费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福建

  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3、浙江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多生一胎的,按照三倍至五倍征收;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两倍倍征收。

  4、江苏

  对于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如何确定?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zxlh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