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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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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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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法定监护人

  摘要:法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呢?其实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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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一)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 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为了防止监护权的争夺或者互相推诿责任,更好的保护未成年和精神病人的权益。上述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监护权人的范围和顺序确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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