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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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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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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隔代有探望权吗?

  摘要:现实生活中的很多家庭,小孩都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直接抚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非常亲密。但是,如果小孩父母因感情不合而离婚,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亲密关系可能就要终止。没有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会有探望权,那么,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具有探望权呢?下面由天津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我国法律关于探望权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没有子女抚养权的父母一方,有权探望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阻挠,且有义务协助。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不能协商一致的时候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不利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

  从文义解释,我国探望权的主体只是离婚后没有得到子女抚养权的父或母一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并不在探望权设定的主体之列。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探望权吗?

  对于这个问题更多要考虑的是伦理因素,如离婚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感、隐私、风俗习惯等。小编个人比较倾向于认为应当把探望权的主体扩大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范围。原因有三:

  (一)探望权,是亲权的自然延伸,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亲权的重要组成主体。

  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我们婚姻家庭中重要的家庭成员,本来孩子家庭破碎,他们就感觉到是失去了孙子女、外孙子女。加上,很多时候离婚的话,两家的脸皮都撕破了,不排除直接抚养一方会阻止法律上没有赋予探望权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孩子,那对老人来说就太可怜了。

  (二)为了权利义务的一致,尤其是父母一方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子女时。

  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时候,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承担起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只增加了他们的义务规定,而无权利规定,承担了抚养义务的他们却得不到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保障,显然是权利义务不一致的。

  (三)最重要的,还是为了减少家庭破碎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关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是非常重要的,对婚姻家庭的和谐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疼爱可能丝毫不会亚于亲父母。在父母忙于工作,甚至是父母一方已经死亡或者失去抚养能力时,通常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照料未成年孩子,孩子可能更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他们的探望权得不到保障,也许受伤最多的就是年幼心灵脆弱的孩子。

  所以,为了亲权的稳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考虑,我们应当在探望权主体上有所突破,或经由调解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权,甚至新增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探望权主体。小编认为,一方面我们要维护法律的刚性,以确保法律的可预测性以及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另一方面,我们更要避免法律的刚性会伤害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人,所以,适当的扩大解释、修法使其更接近良法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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