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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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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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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探望权的正确行使方式

  摘要:有孩子的夫妻离婚总是会牵涉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虽然支付抚养费给孩子的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但此时却享有探望权,毕竟还是孩子的父母,可以和孩子保持联系,联络感情。那么,应该怎样正确行使探望权呢?下面由天津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三)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四)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五)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何正确行使探望权

  关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例如探视地点选择在孩子的家里,还是没有抚养孩子一方的居所,还是孩子上学的学校,或者是选择在其他公共场合;规定探视频率每周一次或者每月一次,探视具体时间要求是晚上或者白天或者周末等等。

  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时,另一方可以以探视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探视请求,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探视权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具体方式、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当事人父、母、孩子三方的情况等确定。

  上述就是对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这个的介绍,首先要知道探望权的主体是谁,具体又是怎样行使的。而在实践中,要是行使探望权的一方有损害孩子利益的行为,那此时其实是可以中止其探望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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