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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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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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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法定抚养义务人

  摘要:我们都知道,婚姻法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有共同扶养的义务,广义的扶养还包括赡养、抚养。一般情况下,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特殊情况下,会由其他法定抚养人进行抚养。关于抚养、赡养,这些都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有哪些呢?下面由天津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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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定抚养义务人有哪些

  法定抚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抚养未成年人义务的人。

  1、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继父母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3、养父母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若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4、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只有这两种情况之一出现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法定抚养义务。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有哪些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3、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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