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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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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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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婚后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这是谁也不想的。当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是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划分的。但是有一些情况下,有一方在婚后继承了遗产。那离婚的时候需要怎么划分呢?下面为您介绍,欢迎阅读。

  一、婚后继承财产离婚应该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均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对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其取得方式可分为三种情形:即是、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

  1、法定继承:对于此继承所得的房屋,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继承:对于此继承所得的房屋,则根据具体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遗赠:对于此遗赠所得的房产,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附:引用法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到底一方在婚后继承财产离婚怎么分呢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离婚能够被分割的财产仅仅是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换言之要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是不能分割的。而对于一方在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被解除人没有明确指明是由夫妻一方继承的话,则往往都是由夫妻共同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涉外婚姻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三、涉外婚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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