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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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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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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摘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价值观的转变,年轻夫妻结婚之前约定夫妻财产,互不干涉各自私生活等事情已经越来越常态化。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夫妻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下面由天津离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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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律师详解

  1、可以约定的范围: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即男女双方可以协商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协议、也可以就婚前和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并签订协议;

  2、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3、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6、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对此无法举证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不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应当承担清偿责任的一方追偿;

  7、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8、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9、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0、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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