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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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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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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20120081134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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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不服准予离婚调解书怎么办?

  摘要: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诉讼离婚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会进行调解,那么准予离婚调解书不服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服的,可以不签收调解书,调解书未签收不发生效力,法院会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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