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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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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刁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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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有孩子离婚程序具体怎么走

  夫妻感情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的结果,导致一个家庭的离散,不仅是夫妻之间产生了无法愈合的伤口,对于有小孩的家庭来说,离婚对于其成长所带来的影响也是非常之大的,在法律的离婚程序中,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该如何操作呢?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般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省时、最经济的离婚方式。但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不符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有孩子离婚程序具体怎么走

  (一)孩子的扶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一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二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

  三是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等等。

  (二)孩子的探望权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望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双方不妨在协议中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每月探望的次数不宜过多,否则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易起纠纷,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

  以上就是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相关知识,一般需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父母双方不管有没有看护权,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会随着离婚而结束,再就是有关孩子的探望权,也需要由双方协商规定,并由法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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