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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丽娜律师 刁丽娜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多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当事人及时解决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曾代理多起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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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两地分居的夫妻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摘要:现如今两地分居的夫妻日益增多,然而大多数人都会忽视两地分居对婚姻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其实分居最容易出现婚姻危机,那么两地分居的夫妻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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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夫妻两地分居怎么办

  1、坚持每天通电话相互沟通交流。对于两地分居的夫妻而言,每天保持一定量的情感交流和电话互打非常有必要,把自己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喜悦等小事情相互分享和分担,会增加夫妻之间的感情,不会因为两地分居而逐渐淡化和疏远。

  2、双方定期确定见面机会。长期两地分居,必须一个月、半个月或者一季度等,要有在一起的时间,比如:周六周日、节日、生日等,双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为夫妻关系增添一些甜蜜和惊喜。对于长期两地分居的夫妻来讲,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3、理解支持信任对方。对于长期两地分居,夫妻双方总会有一方会有不满情绪,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必须坦诚相待,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同时也要理解对方,考虑对方的感受,换位思考,这样才能让相聚较远的夫妻关系更加牢固。

  4、确定两地分居的终结日。无论是因为工作原因还是家庭原因,夫妻生活长期两地分居是必须要终结的,两地分居只是暂时的,所以,不要无期限拖下去,这样对谁都没有好处。所以,经过夫妻双方友好协商下,确定最终团聚的方案和时间表。在什么时间段,必须终结两地分居的现状,也就是给夫妻双方每个人都有一个交代,吃一个定心丸。

  5、家庭和事业都很重要。不要以为的追求事业而放弃家庭。毕竟家庭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依靠和港湾,即使事业再飞黄腾达,失去了家庭,并不一定幸福,所以,家庭和事业必须兼顾才能更加长久的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离婚可以通过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分居也可以做为婚姻破裂的一种情况,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可以进行离婚的,但是需要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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